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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 甲级资质标准注册人员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7 点击数:2419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

甲级资质标准注册人员指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

设司(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决定调整工程监理企业甲级

资质标准注册人员指标,现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2月1日起,审查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含升级、延续、变更)申请时,对注册类

人员指标,按相应专业乙级资质标准要求核定。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监理企业是否履行监理义务的监督检查,重

点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岗执业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切实维护建筑市

场秩序,促进工程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