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 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6 点击数:1995
济南市财政局文件
济财采〔2017〕14号 李学友 签发
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 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全市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行为,山东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17]27号)。由于新《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与原办法相比变化较大,请各单位组织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严格贯彻落实,保证依法实施采购活动。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财政局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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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