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重大政策——《关于加快推动乡村振兴和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支持政策》新闻发布会重点汇总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7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00举行发布会,邀请了省农业农村厅主要负责同志和省扶贫办负责同志等解读《关于加快推动乡村振兴和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支持政策》以下称为《支持政策》。现将发布会上的主要内容推送给大家。
一、《支持政策》出台的背景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农业农村工作十分关心关注,去年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和视察山东时,提出要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要求山东“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扛牢农业大省责任,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这为我们做好新时代 “三农”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二、《支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文件坚持开门见山,围绕村庄规划、合村并居、土地、财政、金融、人才、乡村治理、重点工作、脱贫攻坚、考核等10个方面,制定了24条具体政策。有以下重要的政策。
第1条“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要求2019年基本完成村庄分类;2020年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有条件的村可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围绕解决基层反映的“村庄规划无技术标准”问题,文件提出“制定省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第2条“科学有序推进合村并居”,要求以县为主导、乡为主体,不下指标、不定时限,积极扎实稳步推进,不留后遗症。针对基层反映“合村并居财政配套扶持政策没有明确”问题,文件提出“完善政府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确保合村并居或建立社区并将社区内行政村合并后财政扶持资金不减少”。
第3条至第7条,围绕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提出强化乡村振兴用地保障、盘活利用农村闲散土地、创新农村用地方式、管好用好农村宅基地、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配套政策等内容,提出,涉农市县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鼓励各地探索“点状”供地模式,稳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等政策。
第8条至第12条,围绕加强财政、金融对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的支持,提出强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绩效评价、强化政府基金和债券支持、提升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水平、加大担保和风险补偿力度、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等政策。
第13条“支持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农村领域”,要求开展“千企助千村”活动,引导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各类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提出“对工商资本年实际新增投资1亿元以上的乡村振兴项目,由省市县财政联动按实际新增投资额的1%给予奖补”。
第14条至第15条,围绕促进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加快培育乡土人才、鼓励支持到农村创新创业等政策。要求改革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制度,在岗位设置、职称评聘等方面,向基层技术人员倾斜。
第16条至第18条,围绕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提出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加快数字乡村建设、全面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等政策。要求,制定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意见,到2020年全省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全部达到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上的达到30%;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到2020年益农信息社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第19条至第20条,围绕促进农村改厕、加强典型示范,提出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开展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和特色小镇建设等政策。针对当前农村改厕后的管护问题,要求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加快建立设施维修、清运和利用处理后续管护机制。
第21条至第23条,围绕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提出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即时帮扶机制、加强扶贫资产运营管理等政策。要求对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等可能致贫的困难群众,及时发现,建立台账,制定帮扶方案,符合低保和临时救助等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条件的,自建立台账之日起享受扶贫政策,达到贫困人口退出标准后及时销号。
第24条“树立注重实绩、激励先进导向”,提出,加强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实行最严格的脱贫攻坚考核评估,统一组织,综合考核;每年对推进乡村振兴考核“一等”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给予表扬奖励,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鼓励各设区的市拿出部分市直部门(单位)副职岗位,提拔使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
三、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政策》在核心问题上的创新
《支持政策》出台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当前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存在的问题。尤其是针对您提到的“人”“地”“钱”问题,我们重点进行了研究,制定了针对性强、务实管用的创新性政策。
在“人”方面,提出:继续实施百万农民技能提升、百万乡土人才培育示范、百万乡村人才定向培养“三个百万计划”,重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定向培养乡村人才10万人次;自2019年起,面向在乡镇基层工作或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每年遴选基层管理、专业技术和创新创业人才各1000名,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时作为重点人选。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新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规定给予担保和贴息支持等政策。
在“地”方面,提出:涉农市县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用于新上鼓励类产业项目,可在省级平台上公开交易用于城镇建设,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创新农村用地方式,鼓励各地探索“点状”供地模式,稳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允许本地居民利用自有住宅,采取合作建设、改造民宿等方式依法从事乡村旅游经营等政策。
在“钱”方面,围绕财政、金融等关键领域制定了创新政策。在财政政策上,提出:对工商资本年实际新增投资1亿元以上的乡村振兴项目,由省市县财政联动按实际新增投资额的1%给予奖补;推动设立政府出资的乡村振兴专项基金;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出资现代高效农业、现代海洋产业基金比例由20%提高到30%,省市县各级政府共同出资比例由不超过基金规模的40%提高到50%;基金投资省内乡村振兴项目,省引导基金收益全部让渡给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2019年安排市县60亿元政府债券额度,在确保政府债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年增加规模。在金融政策上,提出:各法人银行机构要确保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1个百分点以上;银行普惠型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扣分因素;建立涉农企业上市资源专项后备库;支持临沂市创建国家级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创新试验区等政策。
《支持政策》文件的发布,在土地、金融、财政等方面,都制定了有突破性的政策,为加快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创建工作,创建工作的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
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山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今年以来,山东省围绕扎实推进乡村“五个振兴”,加快齐鲁样板打造,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启动开展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创建工作,到2022年全省创建省级示范区100个、市级示范区200个、县级示范区300个,以点带面,在点上示范的同时,辐射面上工作开展。
在总体要求上,主要是把握了两个方面:一方面,坚持统筹规划、集聚资源。以乡村振兴重大项目为基础,以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为突破口,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为支撑,以示范区创建为载体,探索建立乡村振兴新机制、新经验、新路径,做到“一区三联”,即区内主导产业相联、基础设施相联、特色风貌相联。另一方面,坚持省、市、县梯次开展创建。每个县(市、区)每年集中连片选择10—30个行政村、覆盖20平方公里左右的面积,创建1个县级乡村振兴示范区;每个市从所辖县级示范区择优支持创建市级示范区;省里从市级推荐的示范区中择优支持创建省级示范区。
在重点任务上,主要是实施“六个双提升行动”。
一是实施乡村产业发展“双提升”行动。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和高质量发展水平,每个示范区培育1—2个特色鲜明、有一定规模的主导产业或园区(据统计,全省确定了220个省级以上各类现代农业园区)。
二是实施农村环境治理“双提升”行动。提升农村生活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三是实施村级组织发展“双提升”行动。提升村级党组织建设水平和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示范区内村均集体收入每年不低于10万元。
四是实施农民技能收入“双提升”行动。每个示范区建设至少1处乡村人才技能培训基地,示范区内农村劳动力普遍掌握1—2门实用技术,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县平均水平20%以上。
五是实施乡村文化旅游“双提升”行动。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打造业态丰富、功能完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乡村旅游集群片区。
六是实施农村改革“双提升”行动。提升农村资源活力和金融服务水平,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大乡村振兴基金对示范区建设的投入,激发乡村内生动力。
目前,经过县级申报、市级审核、省级评审等程序,2019年省级示范区创建名单已基本确定,将于近日公布。可以相信,经过几年持之以恒的努力,咬定青山不放松,示范区创建一定会结出丰硕的成果,在示范引领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打造上发挥重要作用。
五、《支持政策》在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创新性措施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盯“黄河滩”,聚焦“沂蒙山”,锁定“老病残”,坚持精准方略,深化扶贫举措,三年累计减少贫困人口251.6万人,8654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全部退出,圆满完成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8年基本完成”的目标任务。借此机会,我谨代表省扶贫开发办向关心、参与、支持扶贫工作的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基本完成”只是阶段性成果,要实现“2020年全面完成”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这其中最重要、最关键的,就是刚才这位记者朋友提到的巩固提升工作。2018年底,我省还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239.7万人,其中60岁以上的占56%,病残人口占56.9%,无劳动能力、丧失劳动力人口占55.7%,巩固提升的任务十分艰巨繁重。今年以来,我们坚持把防止返贫摆在重要位置,按照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根据贫困家庭实际情况,分类精准施策,持续给予帮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这次出台的《支持政策》,围绕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提出了许多创新性举措,为下步做好巩固提升工作提供了强有力政策支持。
(一)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提高脱贫质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是贫困人口脱贫的基本要求和核心指标,直接关系攻坚战质量。目前,我省贫困人口“两不愁”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支持政策》进一步强化了“三保障”措施。比如,教育扶贫方面,全面落实教育资助和控辍保学措施,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贫失学辍学。健康扶贫方面,加强乡村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卫生室服务全覆盖。住房安全方面,对有改造意愿、资金筹措确实困难的,财政资金可以先行补贴;对无改造意愿的,运用农村集体公租房、置换或租赁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饮水安全方面,深入开展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让贫困群众喝上安全的饮用水。这些措施的出台,将有力推动“三保障”突出问题的解决,实现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建立健全即时帮扶机制,有效防止产生新的贫困。防止新致贫和防止返贫同等重要,如果到2020年出现大量的新致贫人口,我省同样无法实现“全面完成”的目标。针对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等可能致贫的困难群众,《支持政策》要求及时发现,建立台账,制定帮扶方案,符合低保和临时救助等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对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条件的,明确规定自建立台账之日起即可享受扶贫政策,开展系统性帮扶,解决了“等群众致贫后才能帮”的问题,大大降低了困难群众滑入贫困的风险。
(三)加强扶贫资产运营管理,实现资产可持续发挥效益。脱贫攻坚以来,各级财政投入了大规模的扶贫资金,形成了大量的扶贫资产。据统计,全省形成经营性扶贫资产91.6亿元。如何管好用好这些扶贫资产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支持政策》要求全面落实扶贫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四权分置”,归村集体所有的扶贫资产全部纳入农村“三资”管理平台,实现了资产有人管。同时,对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进行了规范,在优先保障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的基础上,可用于设立公益岗位、劳动奖补等,将扶贫与扶志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扶贫资产收益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了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
(消息来源:省农村农业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