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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1-20 点击数:2867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8〕1号)(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1月10日由济南市人民政府颁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意见》的出台,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加强招标投标监管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对推动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原有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在制度设计上还不完善,难以形成有序竞争;一些项目招标人为了选到一支好的施工队伍,通过资格预审、提高投标企业资质、设置过高的业绩条件,客观上排斥了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及投标弄虚作假现象比较突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招投标市场秩序;现有的招投标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操作性不强。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的政策进行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招投标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招投标制度亟待完善,监管方式亟需改进。例如: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提出要改革招投标监管方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22号),对强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民营企业投资工业建筑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发包方式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72号),对民营资金投资项目的发包方式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在此期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市提出了打造“四个中心”的宏伟发展目标,因此,依法、合规、健康、快速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发展环境,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是本次起草文件的核心背景。
二、《意见》主要改革思路
(一)改革招标投标监管方式。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改进其他国有和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监管方式。其他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在依法办理招标备案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自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招标,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向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告知性备案;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和其他国有资金投资的实体经济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进行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并对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供应等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该措施旨在抓重点,切实加强对国有投资项目的监管,放宽对其他国有和非国有投资项目的管理。解决当前一些项目交易过程形式主义、走过场的现实情况,有利于项目加快落地建设,提高投资效益。
(二)试行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绿色通道制度。简化重点工程招投标备案前置条件,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及招标方案核准后,可先行办理招标备案手续,待相关手续完备后再进行开标。
该措施旨在促发展,建立规范的特殊事项先行招标程序,为经济发展服务、为民生服务。
(三)调整投标资格审查办法。优化资格审查流程,压缩资格审查时限,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发布资格审查公告。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报名时,一并报送资格审查公告中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和资格审查公告中要求的条件和标准,负责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遏制投标申请人围标、串标行为,一般采用抽取的方法,特殊情况也可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选取投标人的具体方法,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该措施旨在限权力,着力解决招标人招标时可能存在的划圈子、排斥潜在投标人等不规范行为,同时降低投标人投标成本、节约招标全程时限,提高效率。
(四)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改进施工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加大下浮后的招标控制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和权重比例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其取值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且皆不少于5个。
该措施旨在保公平,着重贯彻随机性、增强规范性,增加了投标报价基准值的不确定性,对于防范和遏制非法干预招标、围标串标具有针对性,同时兼备评标便捷性、易用性。
(五)推行电子招投标。推行招标投标各环节在网上进行,实行计算机管理,取消纸质招、投标文件,节约招投标成本;应用电子清标系统,为评标专家评判围标、串标提供依据;使用电子评标系统,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招投标效率和防范围标、串标现象。
该措施旨在便民生、强监管,加快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积极做好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与全省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平台对接,实现电子招投标覆盖所有招标工程、覆盖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双覆盖”目标。
(六)建立标后评估制度。标后评估是由标后评估委员会组织,委托资深专业技术人员,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已完成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参与人员的行为的规范性等进行系统的分析、评价和总结。评估的项目包括部分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评标中有重大异议的项目以及随机抽取的项目。标后评估的结果作为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纳入信用体系,并分别向各市场主体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反馈,对存在重大问题的,依法进行处理。
该措施旨在转变监管方式,从事前审批、过程监督,向事中事后、动态协同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行政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七)其它方面。
1.强化行为管理。严格规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市场主体各方行为,例如:投标人的资质资格、工程业绩等信息要在开标现场公示。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查处,同时强化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应用,该措施旨在倡诚信,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奖惩机制,充分发挥信用评价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作用。   

2.强化评标和评标专家管理。实行“一标一评”的动态管理,工程评标后,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人对专家评标情况进行量化评议,同步建立标后评估制度,组织专家定期抽查、评估评标工作质量。该措施旨在保健康,让市场主体各方在招标、投标、评标活动中的行为经得起时间检验,让招标工作终身“保质”。
3.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保障交易公平和透明的措施。包括:改进专家评委评标方式,推行计算机评标,采取技术标和商务标暗标暗评,杜绝专家评委的利益分、人情分;完善招投标公示制度,中标候选人业绩和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一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加强投标保证金的管理,防范延迟返还或挪用投标保证金;健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异议、投诉制度。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本《意见》印发之后,将根据《意见》中指明的改革思路,制定、出台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工程招标投标办法、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中标项目从业人员动态管理办法、一标一评办法、电子招投标办法、标后评估办法、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专项管理办法,以及分专业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投标文件示范文本、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行业自律准则等一系列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行业运行规则,通过立足解决突出问题、放眼长远发展、层层落实改革任务,促进行业加快发展。